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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渝建发[2010]158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问题? 计算,施工,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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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6430237 - 泥土工 2级  举报  
众所周知,安定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用度!归类可分为以下几点: 1、定额用度(已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再单独记取) 2、专项用度(也就是凭据,158号文件的计算规则记取) 3、按实计算用度(好比施工现场临时门路硬化)问题来了:如果合同约定在税前下浮一定比例,但未说明不可竞争用度是否下浮!(但依照相关规定,不可竞争用度不克下浮),请问安定文明施工费中的“按实际计算用度”是否需要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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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786728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2/18  举报
凭据渝建发[2010]158号的规定: 1、按实计算用度需要 单列 计算。 这里所说的【按实计算用度】,是指的《用度定额》中以及该文件中规定的 需要按实计算的工程量。 好比 土石方运输密闭费;总承包办事费;高温补贴等。 2、凭据渝建发[2010]158号文中的规定,第1点中的 按实计算用度,需要再计取【安定文明施工费】(凭据文件规定的费率)。 所以,这是两个层面上的观点: 第一个是 按实计算用度; 第二个是 按实计算用度的安定文明施工费。 凭据文件规定,安定文明施工费不克下浮,但是 按实计算用度,是完全可以下浮的。 这两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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