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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甲供设备是否计取利润和税金?所依据又是什么? 设备,是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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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7673838 - 泥土工 2级  举报  
请问,甲供设备除了计取1%的保管费,应否考虑计取利润和税金?产业设备和民用设备是否要区分?是否跟承包合同有关系?请别说计取或者不计取,请问有没有十明确确的准则,或者依据?十分谢谢!
共 2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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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583001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2/25 9:37:00  举报
七、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办法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时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承包人按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人。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详见京造定(2009)7号文,在新版本4.0单位工程帮助下定额章节说明的01定额相关文件可以查看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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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0444260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2/25 13:45:00  举报
甲供材一般有两种情况:1.招标时指定甲供材的范围,甲供材不进入投标总价,甲供材就只能计取1%的保管费,即使计取了利润和税金,也要退还给甲方,所以计不计算利润和税金都没有关系。2.招标时指定甲供材的范围,甲供材进入投标总价,按京造定(2009)7号文精神办,结算时退还甲供材的99%。其它不退。因为投标控制价中由于甲供材进入,影响了其它综合单价,所以此利润及税金是投标方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