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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损失分配 施工,包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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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7292086 - 泥土工 2级  举报  
首先我的角度是第三方(即事务所),现在是审计工程结算,现在问题是施工中产生不可抗力事件,对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凭据我国的《准则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不可抗力损失的规定(但是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没有这一条):1、永久性工程,包括已运到工地的工程质料、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圈外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包袱。2、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包袱。3、工程损害的修复、现场清理,由发包人包袱。4、承包人凭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看守和守卫人员的用度,由发包人包袱。5、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包袱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用度。6、承包人的施工机械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包袱。------------所以施工单位的窝工、机械台班闲置费,周转质料租赁费应该有施工单位自行包袱,不进行索赔。但是业主方有对以施工单位的窝工、机械台班闲置费、周转质料租赁费进行了确认,即损失用度由业主方和施工方各包袱一半,并且施工合同中有一条是“未尽事宜凭据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是“协商”解决。 现在这事把我搞糊了,我现在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进行审计,对这笔用度是确定还是直接砍掉,有没有什么这方面的文件规定?或者权威部分的解释?请列位前辈指导……………………
共 3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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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155518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问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
楼层: 2
回答人:4845528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可以参照以上进行结算
楼层: 3
回答人:4050373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业主方已对施工单位的窝工、机械台班闲置费、周转材料租赁费进行了确认,即损失费用由业主方和施工方各承担一半,而且施工合同中有一条是“未尽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是“协商”解决”,因此这种情况应予以认可此笔费用(因为甲方予以认可了同时合同未规定不应计算此种情况发生的费用,则应认可此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