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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定额有冲突时,做结算时如何处理 合同,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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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85367932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做新建小区室外给水工程在2008年1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在合同价款调解要领中写:执行施工图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及取费执行,合同中没有单价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现做结算,合同预算中所计入的一项为-----技术办法费中(带介质勾头,不还带介质勾头,入户勾头,临时放水用度) ,所有的项目是执行有关部分的批价单位(2002年定额站与自来水公司的批价表);而就这些项目在北京01定额中都有定额子项。就此问题现以审计部分角度,应该按“合同执行”还是按“01定额执行”?
共 4 条 普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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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931531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肯定是按合同执行。现在都是市场经济,如果合同没有标明或者协商确定按定额执行的话,就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楼层: 2
回答人:8071457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双方可以去造价处咨询一下,按照造价处咨询的结果解决。
楼层: 3
回答人:7058103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分为两个问题1、当合同与定额冲突时应执行合同。2、你所说的合同中的规定我认为与定额没有冲突,新增的项目单价人、材、机及取费都应按合同报价中的价格和费率执行,只是最后的单价要双方达成一致
楼层: 4
回答人:4792285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