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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遇到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和防水保修金 保修,缺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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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2478256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合同签订过程中发觉,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90%,预留5%作为缺陷责任期(6个月)后付;同时再预留5%(不包括防水工程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两年)后付;最后剩余防水工程余款的5%五年后付。 我觉得这样签合同一致理。 质量保修金预留了5%,不克在扣5%缺陷保修金。防水的也是。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两年质保期的保修金5%已经包括缺陷责任期和防水保修期的义务和用度。请妙手针对我说的,指导解答。谢谢。
共 2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1
回答人:5148280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1、5%的缺陷责任期预留不合理。正常的质保金已含有该部分责任。2、防水工程余款预留是合理的。因为防水工程按要求质保期为五年。
楼层: 2
回答人:5930537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18  举报
你的理解是对的。质保期就是缺陷责任期,一般的部位是2两年,防水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