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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费的问题(安徽合肥地区) 工程,系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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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9820121 - 学 徒 1级  举报  
1、清单计价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有规定范畴吗?2、清单计价中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用度可以任意调解吗?3、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用度类别调解系数±质料价差×(1+税率)上述公式中的“综合价格”是经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种种取费后的价格吗?4、《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置工程用度定额》中安置工程三类综合系数为84.85,《关于调解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中安置工程三类结算系数为133.43。请问:两者有什么差别?计价中接纳哪一种?结算系数133.43中包括流动施工津贴吗?5、2000年、2005年、2009年安置定额有什么区别?接纳的取费费率是否差别?具体劳动中应套用哪一年的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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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3850490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3/27  举报
1.清单中管理费和利润是有范围的,如05清单根据工程类别管理费一类: 31~36;二类:25~30;三类:19~24,利润一类: 23~27;二类:18~22;三类:13~172.清单计价中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费用可以调整,至于怎么调整还是要根据合同文件或者工程需要3.这个综合价格是包含所以的费用,也包括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