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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结算工程中,变动工程中的新增单价,施工单位报审时的材价接纳的是经报备监理、业主申批的发票中的材价(审批意见中写明:以**部分审核为准),与指导价有部份不符,相对而言比指导价略高。合同对付新增单价的材价说明是“按市同期《....地区指导价》和参考市场价综合取定,最终报**部审计部分审核为准”。问题:1.作为施工单位,如何争取到审核中材价按质料发票的价格读取组价?有哪些相关依据?2.审核单位的只依照指导价,完全不参考市场价的依据是否富裕?合同中已经非常明确了,新增质料按同期市场单价确定,监理签字,加上后辍,明显是执行合同,虽然节外生枝,也算尽到责任。指导价中相同材价,有2个或以上差别价格的,按何种原则定取?是按最低价,还是综合?如有相关依据请一并说明。谢谢!指导价中相同材价,有2个或以上差别价格的可以将监理审核单价加入进来,三个数字平均,这点不克说监理签字完全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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