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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工程结算关于地基处理 工程,局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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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1379634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有一个电厂项目,是关于地基处理,招标文件接纳的是夯实水泥土桩,要求投标单位按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招标文件中要求综合单价包括桩的充实系数、空桩、超打局部等,现在到结算时出现下面问题:1、施工方结算时桩长按设计长度+0.5米(规范要求的超过设计桩顶),而建设单位认为应该凭据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因为单价中包括了超打局部的价格,施工方说那不是超打局部,是超灌局部,应该计量的。请问列位:桩的超打与超灌不是一回事吗?到底应该怎样计算桩的长度?增补一下:合同上说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准;并且招标文件上说本次招标不指定投标接纳何种定额及费率,由投标人凭据种种施工经验自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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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0032402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 9:55:00  举报
建设单位认为应该凭据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是对的,即使是超灌局部,也不该该计量,因为定额子目中已综合充实系数及混凝土超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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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5611959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 13:40:00  举报
1、不是一回事,桩的超打是指在打送桩的过程中,超过了打的设置深度超灌是指桩的砼浇筑超量,工程量变大2、按设计长度加0.5米
楼层: 3
回答人:5508528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 18:41:00  举报
1、我理解这个“超打”不是指桩深度问题,而是在钻桩孔时护壁的部分塌陷,而造成的超打,对于深度谁都是不可以预见的。计算桩的长度是底部直设计桩顶加0.5。所以合同与“计算桩的长度是底部直设计桩顶加0.5。”是吻合的,但竣工结算桩顶就是按实际完成的桩顶计算,那么这就不一定是按0.5计算了,具体的有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