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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的工程执行《甘肃市政消耗量定额2001》合法、合理吗? 定额,合同,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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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2041228 - 泥土工 2级  举报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通告,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工程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以国家和本省通告的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准则体例工程项目预算结算,不得违反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大众利益;(五)违反执法、行政准则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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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212010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 20:51:00  举报
1、这个要看你们其时招投标时新的定额是否已经正式通告实施,虽然文件上说了有执行日期,但有可能后面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体例和通告相应的定额等,2、还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本地合同中有约定执行什么定额,你们签定合同时应该提出来呀,如果你们没有提出就说明你们是认可的,别人不给你调解也是可以的3、文件应该有明确的说明,已经签定合同或已经结算的按原合同执行不做调解,新开工的工程应该执行新的定额,4、投标时你们为什么没有提出2001定额已经停止使用了?你们的投标报价预算又是按什么定额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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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52176535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5/2 6:07:00  举报
这肯定不合理,新定额已经执行了,就不应该使用旧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