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专业造价 > 其他工程 > 提问

关于深圳新计价标准的应用 计价,工程,依据

已解决  --    --  2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提问人:27791551 - 泥土工 2级  举报  
请问列位大虾们,一个工程合同工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那么结算时,接纳的规费、税率准则,是按以前的计价准则还是按2010年12月新的计价准则。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7043189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4 9:10:00  举报
你好!凭据相关文件的理解:“在新的计价依据出台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及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在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仍按原计价依据计价。可参考《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东建价〔2010〕3号)》第三点(见下图)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
共 2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2
回答人:2264784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4 10:48:00  举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该是两部分分别计算。但甲方通常不会接受。
楼层: 3
回答人:6108496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4 17:31:00  举报
除了税金可以按新标准计算外,其它的就是按照原来的计算,因为税金的费率是按缴纳时间的,它不是按施工期间考虑的,而税金是由国家征收,多计的并不是由施工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