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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于“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5%以外的工程量”理解 合同,变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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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98126774 - 泥土工 2级  举报  
如果合同价款是350W,其中有100W是甩项变动,也就是负变动,送审价还是700.7W,那么既有正变动又有负变动,这又将如何?我的理解:负变动的-5%按合同应赐与,正变动的5%应予扣除,那么是不是正负抵消呢?您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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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1903584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1 11:43:00  举报
合同是总价合同,±5%对对总价合同的一个守卫性规定,工程有增减是很多见的事,多数是以增加造价居多。总价合同和±5的意思就是合同价350万,结算时如果是合同额的95%的话,审定额仍然按350万为准,如果结算额是367.5万以内,审定额按350万。超出367.5万时,超过局部按实际计算,但应扣减367.5-350=17.5万的额度,就是说700.7万如果没有审减的话,审定额应该是700.7万-17.5=683.2万正变动和负变动相对对减,不在分别单独考虑±5,是以对减后的结算总额为准则扣减合同约定的±5,最后总额还是700.7万-17.5=68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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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2938281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1 14:36:00  举报
按合同约定执行。
楼层: 3
回答人:5154192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1 18:41:00  举报
情况是这样的,假如合同价款350W,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送审700.7W元。其中合同23.3项有这样一句话“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5%以外的工程量”,现在审计局要因为这句话审减我单位关于变更部分的±5%的价款,请问合理么?为什么我觉得这话一点都不严谨呢,可以有2种理解方法!第一种:就是审计局的想法,扣除5%的价款第二种:5%就好比一个分数线,超过了就是大变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不应审减5%。清单很不严谨,这里有解释http://blog.fwxgx.com/articles/224782。
楼层: 4
回答人:9815603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1 23:25:00  举报
从字面上讲两种解释都没有错,但是个人支持第二种解释,曾经历的一个工程也是按第二种解释执行的。虽然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但因设计图纸变更而使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那原工程量5%部分的风险并没有约定依然由施工方承担,也就是说承包方承担的是图纸未发生改变时工程量的风险,这5%是未变更时的,发生变更就理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个人看法,供参考。合同指的清单量5%就是投标文件里的清单量,是一个已确定的值。
楼层: 5
回答人:65221536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7/2 5:31:00  举报
情况是这样的,假如合同价款350W,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送审700.7W元。其中合同23.3项有这样一句话“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5%以外的工程量”,现在审计局要因为这句话审减我单位关于变更部分的±5%的价款,请问合理么?为什么我觉得这话一点都不严谨呢,可以有2种理解方法!第一种:就是审计局的想法,扣除5%的价款第二种:5%就好比一个分数线,超过了就是大变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不应审减5%。对,合同非常明确,无论增加或减少,均要按先计算±5%,即增加部分,计算为工程增加造价*95%,减少造价,也是减少造价*95%。如果合同签订如下条款: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超出±5%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就不扣减。
楼层: 6
回答人:0511447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2 11:25:00  举报
1:这种情况只能说是你们定合同没有审查明白。本来是为承包方避免风险的,为审计方利用也是在清理之中的。你的第二种理解完全正确,但是你没有填上按实计算几个字啊。2:假设原工程量是100立方,变更实际用150立方,100*0.05=5方。工程量只记取145立方。你们审计还算客气的,审减变更50方的5%,50*0.05=2.5方也就是说最后计取147.5方。这就看你们变更部分的大还是原工程量大了。3:同样假设工程量是100立方,变更实际用95立方,最后工程量是100立方。如果实际用50立方,那么工程量只能审减45立方,也就是最后工程量55立方,你觉得这样审计能答应?你实际用50立方,会给你55立方吗?4:遇到这种情况,这种合同就尽量使损失降到最低把。
楼层: 7
回答人:3827550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2 15:19:00  举报
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5%以外的工程量,予以调整合同价,也就是审计的意思,总价调整需要扣除这个5%;这个条款文字组织的不好,不是这个条款应该表达的意思,疑似故意挖的陷阱。一般的表述意思,应当是: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超过清单量工程量的±5%,予以调整合同价。双方都控制一个风险承担范围。如果不想给5%,我建议你和建设单位沟通一下,也许还有回转余地。
楼层: 8
回答人:7763563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3 1:15:00  举报
个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因设计变更工程量超过原有清单工程量的5%即可调整价款。而不是扣除5%的意思。
楼层: 9
回答人:4290229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3 4:39:00  举报
审计人员的做法不是没有道理,变更调整的范围:清单工程量±5%以内不调,只有超出±5%以外的工程量,才属于应该调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是对等的,没有什么不妥。
楼层: 10
回答人:55048987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3/7/3 14:28:00  举报
正负百分之五之内的属于施工方承担,超出部分作为变更量,比如投标100平米,现在变为104平米,这个不能作为变更,执行原原投标量及价格,不变动。如果实际量变为110,那计算变更的量为110-100*(1+5%)=5平米,而不是10平米,超出百分之五部分才是甲方承担部分。至于价格,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投标有相同单价,一般是增加调低单价,减少增高单价。
楼层: 11
回答人:2671300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7/3 19:21:00  举报
清单规范很明确,风险幅度5%是由双方承担的,不过是何时谁承担而已。固定总价合同,也不能单纯看总造价变多就扣减,而应实事求是的判定。清单工程量变减的超过5%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比如清单工程量减少100万,只能从总价中减去95万;工程量增加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比如增加100万,也只能计取95万。单纯按总价增加而把全部风险强加到承包方身上是不合理的,如果必要,你完全可以审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