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
已解决 -- -- 4个回答 次浏览0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的采购,务必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大众利益、民众安定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畴和规模准则规定》中说:第三条关系社会大众利益、民众安定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那就是开发商做的商品住宅也属于务必招标的项目?如果是那甲方提供的种种大型设备如果到达了一定金额也属于务必招标的项目?
最佳答案
答:按目前的准则政策条例 开发商做的商品住宅也属于务必招标的项目 确实也是属于务须要招标的项目 只是非国有投资的项目可以实行招标备案制,不一定网上果然找投标。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但是务须要有招投标这个步骤。 至于设备(按相关文件规定划分属于设备的)价值超出100万的应该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畴(各地的具体金额准则可能差别) 好比 大型大众项目的 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等。 医院的大型检测设备等 务必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畴。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我要评论
0
0
共 4 条
普通回答
|
本站公告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