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工程造价管理 > 工程招标 > 提问

中标后造价部门调整税率由3.4变为3.41 调解,税率,交流

已解决  --    --  2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提问人:76823072 - 泥土工 2级  举报  
2011年11月,中标,标书中税率为3.4;2012年2月底签订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3月1日,合同中规定,中标书中,取费不得调解;京造定【2012】2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调解后的税率3.41;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调解税费,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请问,该不该调解?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0416132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9/3 21:59:00  举报
国家税法调解应该赐与考虑调解。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
共 2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2
回答人:9244884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9/4 6:51:00  举报
你好:政策性调整应该是可以的。
楼层: 3
回答人:1625990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9/4 8:29:00  举报

取费不调整

但是税金是需要调整的

税金要跟着最新的标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