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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在土建工程上有什么应用?  ,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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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4283435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3 8:03:00  举报
    一、合同特点 
    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与“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和“计量支付”的传统合同条件,在内容上有重大的原则区别,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业主认真制订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准则、总体工程进度和阶段进度目标,在合同文件中专门有《业主要求》一章,明确规定这些具体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业主凭据《业主要求》评审投标文件、验收阶段性工程、分期拨付合同款项和组织竣工验收全部工程。
    (二)承包商一般是由施工承包公司与设计单位配合组成的联合体,凭据《业主要求》的规定认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对所有设计和施工效果包袱责任。施工图设计预算由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体例,经过业主审查批准作为合同总价中标,接纳“合同总价包干、按进度付款”的总价支付方法。一般不接纳传统的“单价合同、计量支付”,以制止承包商在设计时选用利润率最大化的单价结谈判设计方案。 
    (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委任一名“业主代表”,全过程监督合同执行以及设计和施工。“业主代表”可以是业主内部派出的一个管理班子,也可以委托管理顾问公司提供专业办事。通常在体例招标文件之前任命“业主代表”,加入起草体例《业主要求》,加入设计审查和合同谈判,为合同的执行做好衔接和准备。 
    (四)“业主代表”的职能与传统合同中的监理工程师差别,首先是减少了工程计量的环节,但增加了体例《业主要求》、体例招标文件、评标及合同谈判、监督设计劳动进程、审查和优化设计文件等职责,强化了工程质量抽查、控制工程形象进度等职责。对现场施工的旁站监理、技术指导、工程变动和事故处理等日常监理劳动,通常由承包商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包袱。 
    二、应用范畴
    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的观点逐步广泛应用在门路、桥梁、房建等相对传统的土建工程项目上。该合同条件对付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有很好的适应性,效果很好: 
    ——业主比较重视工程效果的实现和使用,但不特别关心或禁绝备加入工程实施的具体过程; 
    ——设计和施工方案简单而明确,多方案比选的空间有限,技术条件老练,工程难度不大; 
    ——项目尽早竣工投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很突出,时效性强,工期要求紧; 
    ——对工程本钱和资金限额的控制特别严格,合同总价之外不可能安排特别投入,适合总价包干; 
    ——业主有能力制订或审定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提出工程效果和工程进度的总体及阶段性要求,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技术积累和经验(一些业主将已建成项目的设计图纸、计算步骤和技术参数作为范本提提供承包商,照葫芦画瓢做“翻版工程”); 
    ——潜在的承包商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施工设备,以往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信誉良好,有与设计单位合作的经验,具备组织协调设计劳动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在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的大框架下,实践中结合项目特点也有一些转变。好比,对付接纳特殊工艺的大型桥梁等技术纷乱的土建工程,也可以由具备充裕经验的设计单位牵头,寻求适合项目技术特点的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合作。 
    三、主要优点
    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土建项目上接纳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与接纳传统合同相比所体现出来的主要优点是: 
    (一)缩短建设工期。合同条件允许承包商凭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边设计、边施工”,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图纸局部完成时陆续开始施工,在统一协调和控制下交叉作业,能够显著加快工程进度。 
    (二)降低工程造价。承包商在设计中会接纳最适合自己施工能力、富裕利用现有设备、最熟悉的准则化施工要领、以及尽量降低造价的技术、质料和工艺。实践证明,对付承包商以前重复做过的土建工程来说,通常能够以很低的合同总价得到质量可靠的项目。 
    (三)各方责任明确。承包商对设计和施工负全部责任,工程中经常出现的设计与现场施工的衔接、现场设计变动、专业分包商管理、事故处理和技术责任分担等问题,都由承包商统一协调,并对所造成后果包袱责任。 
    (四)减少管理条理。业主与业主代表、设计与施工、设计与现场监理,环环相扣,紧密挂钩,技术管理的连贯性好,条理较少,有利于贯彻设计意图和规范要求,减少技术责任扯皮和争端,也降低了管理本钱。 
    四、问题与对策 
    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与传统合同条件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方法越发宏观,管理重点从施工转移到设计,从控制质量转移到包管进度,而控制力度相应有所减弱,要更多地依靠承包商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前期业主投入较大,签约准备时间较长。业主务必尽可能全面地起草技术规范和工程要求,认真体例《业主要求》。签订合同以后,业主对设计的控制力度减弱,对《业主要求》做的任何变动都市引起承包商增加总价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有的变动甚至不可能实现,这与计量支付的单价合同是差别的。因此,在体例招标文件时,须尽量制止《业主要求》中的内容遗漏、技术失误或文字含混,可以将已建成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作为范本;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务必深入讨论技术细节,形成高度共鸣的设计方案、技术规范和工程计划。
    ——投标竞争性下降。因为是对设计和施工一揽子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及体例投标书的投入大,花费时间长,如果中标的概率过小,有实力的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不会加入投标。因此,国际上一般接纳邀请招标的形式,或在果然招标前进行资格预审,最终将投标人的数量控制在3-4家;也可以参照设计竞赛的做法,赐与落选投标人一定的本钱赔偿,以鼓励更多的投标竞争。 
    ——“业主代表”对设计质量把关的责任重大。承包商完成的设计方案不但在总体上有利于承包商,并且会尽量减少在设计上的投入,因此,“业主代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业主要求》的体例,并认真对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优化,加入地同的技术谈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代表”则要从专业角度组织协调承包商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配合包管《业主要求》和设计文件的正确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是单薄环节。由于设计文件由承包商完成,与传统的工程质量管理观点形成矛盾。在设计和技术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上,有时“业主代表”只能重申《业主要求》,却无力干涉承包商的行为。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在工程实践中,业主通常在合同中对身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做出要求,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应履行现场质量监理职责、提供质量检验申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并包袱相应的责任。同时,建立“业主代表”与设计单位的合理分工和协调互动机制,“业主代表”鞭策检查《业主要求》的贯彻落实,认真阶段性工程效果验收,而设计单位认真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劳动。 
    五、新的成长
    在实践中,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衍生出一些新的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施工-运营(DBO)”合同。 在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在完成设计和施工后,要在3-5年间认真工程的运营和养护。对付公路、桥梁和房建等土建工程来说,设计或施工中的某些缺陷只有在使用一段时间过后才华显现出来。从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到DBO的成长,就是鼓励和促进承包商将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得更好,减少质量控制危害,降低运营和养护的总本钱。 
    合同条件中增加的运营和养护条款,要求承包商在特定的运营期间内认真日常养护,对可能出现的维修劳动,也要随叫随到,包袱相关工程。与延长缺陷责任期差别的是,合同中通常有一个包干使用的养护用度,在运营期间按比例分阶段向承包商支付,或者从诸如过路费等收费中给承包商安排一定的用度。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一些项目出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灾害,或者门路的使用负荷超出了合同预期,从而造成养护维修的劳动量和本钱大幅度提高。原则上,因业主在《业主要求》和合同文件中考虑不周所引起的特别养护维修本钱,应该由业主包袱。所以,在体例DBO 合同的《业主要求》和合同文件时,就要特别仔细和全面。 
    如果承包商作为出资人之一,加入了项目的投资,那么DBO合同的性质就与BOT、BOOT或DBOT等商业融资项目类似,承包商作为投资人的危害,在很洪流平上与预期的项目收入挂钩,这时的运营时间可能长达20年或更长,也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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