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建筑施工 > 施工技术 > 提问

承包地调整? 承包,调解,土地

已解决  --    --  0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62472738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2 23:22:00  举报
授予农民恒久而有保险的土地使用权,保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恒久稳定,是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不但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并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保险。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对承包土地的频繁调解,一是倒霉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相符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要求。二是倒霉于农民对土地的恒久投入,容易造成短期效应,导致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本条第一款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承包土地的调解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解承包地。在执法中明确规定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解承包地,维护了土地承包关系的恒久稳定,给农民吃了放心丸。 
同时也应当看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在这样长的承包期内,如果情况产生特殊转变,完全不允许调解承包地也不尽合理。如出现个别农户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不允许对承包地进行须要的调解,将使一局部农民失去土地,在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实现非农就业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将使这局部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既有悖社会刚正,也倒霉于社会稳定。因此,在特殊情形下,应当允许凭据执法规定的步骤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须要的调解。 
考虑到实践中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需要适当调解的特殊情形,本条第二款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承包地的调解做出了严格限制的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解的,务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分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解的,凭据其约定。”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关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调解承包地,这一款的规定是“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即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以适当调解承包地,而在一般情形下,不应当接纳调解承包地的要领,而应当主要通过土地流转、成长第二、第三财产等途径,用市场的要领解决。这里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局部农户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2)局部农户的土地被征收或者用于乡村大众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丧失土地的农户不肯意“农转非”,不要征地赔偿等用度,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3)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关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一般是指因出生、婚嫁、户口迁移等原因导致人口转变比较大,新增人口比较多,而新增人口无地少地的情形比较严重,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调解会直接影响农民基本生活的。能否调解,还要看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是否同意调解,差别意的,也不克调解。 
在此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调解指的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范畴适当调解,调解只限于个别农户,不克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解。 
第二,在承包人产生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调解土地时,并不一定产生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调解,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了机动地,或者有通过依法开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或者有承包人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先用这些土地解决无地农民的承包地问题,只有在没有上述土地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解。 
第三,允许进行须要的调解的土地仅限于耕地和草地,对付林地,即使在上述特殊情形下,也不允许调解。因为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收益慢,危害大,承包期也较长。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变动承包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鼓励对林地的恒久投入,防备乱砍滥伐,守卫生态环境。林地一般作为农民增收的手段,不像耕地那样,属于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险。因此,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不适用耕地和草地有关调解的规定,应当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恒久稳定。不然会导致林权不稳,出现林地纠纷,引发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因此,林地不克调解。 
第四,调解还应当经过法定步骤,未经法定步骤不得进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准则定的法定步骤是:“务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分批准。”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多数农民的意愿,防备随意调解承包地。由于土地所有者及发包主体的差别,“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的含义是,如果土地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这里的“村民会议”应当指村集体范畴内的村民会议,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村民会议;如果土地是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的,这里的“村民会议”应当指村民小组范畴内的村民会议,即由村民小组成员组成的村民会议。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应当指组成村民会议的全体成员的2/3以上成员;2/3以上村民代表,应当指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会议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代表。 
因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调解,而承包合同中又约定不得调解的怎么办?对此,农村土地承包准则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解的,凭据其约定。”即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解的,也不得调解。这样规定既相符承包人的意愿,也有利于维护承包关系的恒久稳定。虽然,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尤其是承包人自愿协商变动的,可以凭据变动后的承包合同治理。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