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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权利义务? 地役权,利用,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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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5725559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6 13:17:00  举报
设定地役权的目的在于为自己土地的使用提供方便,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地役权人在取得地役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1.凭据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要领利用供役地 
例如,约定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克从事其他的行为。如果合同约定的通行要领只能是步辇儿通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供役地到达了自己通行的目的,也就提高了自己土地的效益。 
2.尽量减少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地役权的实现,是供役地权利人为了需役地的方便而蒙受的包袱。因此,地役权人凭据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要领利用供役地时,应当接纳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要领为之,在利用供役地的同时,不要过分损害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现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需要修筑一些须要的隶属设施,好比为了取水权的实现,要在供役地上修建水泵;或者为了通行权的实现,要在供役地上设置路灯而修筑电线杆等。地役权人从事这些行为务必是须要的、不得已的,不修建隶属设施,地役权就不克有效实现。尽管须要,但也要求地役权人要接纳适当的要领,尽量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少的要领行之,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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