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即加入房地产执法关系确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包袱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百姓个别。
(2)客体,即房地产执法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配合指向的东西。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衡宇,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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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即房地产执法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包袱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执法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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