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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邻权的范围?  ,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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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8450224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2 4:56:00  举报

(一)通行、通道相邻权
   关于相邻通行权,应注意两点:(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务必以确有须要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衡宇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衡宇围困之中,致使其欠亨过他方土地或衡宇就不克通行的情况下,相邻适才华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衡宇通行外,尚有大众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要领,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二)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
   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
   对此最高法院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如未凭据双方约定的范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回复复兴状,赔偿损失。”
   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赐与方便,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一致理的限制;
   2、临时占有方应严格凭据双方约定的范畴、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回复复兴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三)铺设管线相邻权
  凭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原则和有关执法准则、司法解释的精神,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务必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考试&大&双方应当凭据有关执法的规定,协商确定赔偿要领。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守卫其土地上空或地下的管线和设施。铺设管线占用邻地权与建筑施工临时占用权的区别在于:后者只是施工期间内短期、暂时占用,前者则是较永劫期甚至是永久占用。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四)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
   对此除《民法通则》第83条有原则规定外,最高法院意见第98条规定:“一方擅自切断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务必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须要限度内使用并接纳适当的守卫办法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预以赔偿。相邻一方可以接纳其他合理办法排水而未接纳,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危险、恢回复复兴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102条规定:“处理相邻衡宇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五)防险相邻权
  对此最高法院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种植的林木根枝延伸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定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消除危险,恢回复复兴状,赔偿损失。”
  相邻防险关系除上条所列情况外,还包括:相邻一方在自己房地产范畴内安排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化性等危险物品的;相邻一方衡宇或其他设施有倒坍、脱落、坠落危险,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定的;相邻房地产权利人在铁路、公路、机场、码头、航标等专用设施两侧或周围挖土、取沙、掘井,可能动摇上列设施基础的,等等。
   防险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1)要求相邻他方保存适当距离。这是预防危险产生,制止危及本人的最基本的要求。(2)要求相邻他方接纳其他须要的预防办法。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客观上没有或不可能保存适当距离或即使保存一定距离也不克消除危险的情况,对此相邻他方应依执法准则、技术规程或生产、生活常识,接纳须要的防险办法。(3)要求相邻他方及时制止危险,防备损害扩大。对危险已产生的,例如在他人衡宇旁挖井使房基下陷,衡宇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接纳调停办法,修复、富裕房基。
       (六)环保相邻权
  凭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原则和《环境守卫法》等执法准则的精神,环保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人在排放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粉尘时,务必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守卫法,不得超出规定的排放准则,不得影响相邻他方生产、生活和人畜安定以及植物生长。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2、相邻人在修建茅厕、污水池、牲畜厩栏,或堆放垃圾、腐败物、有毒物、腐败物及其他污染物时,应当与相邻地方住房保存一定距离,或接纳须要办法,防备污染他人生活环境。
   3、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环保相邻权作为权邻权的一种,与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权是差别的:后者为一切百姓所享有,不以房地产毗邻关系为基础,且内容十分广泛;前者则仅为特定范畴内的人所享有,以房地产相邻关系为基础,且内容较为有限。
       (七)通风、采光相邻权   对此除《民法通则》第83条有原则规定外,《城镇个别建造住宅管理要领》第6条第1款也规定:“城镇个别建造住宅,务必相符都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1、相邻通风权。是指衡宇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通过门窗或其他通风设施,包管其室内与室外空气流通与变更的权利。
   2、相邻采光权。是指衡宇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从室外采进适度光线(主要是指自然光)的权利。       (八)地界相邻权
   凭据有关执法准则和司法解释,地界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对付毗邻土地、山林、草原、牧场、水面、河道、门路、宅基地等,相邻各方应当协商划定地界。地界不清的,应在主管机关主持下,参照历史和现实情况,协商确定。相邻各方不得越界或接纳危及邻人的要领使用土地,侵犯邻人权益;
   2、相邻地界线上的竹木及界限、界碑、界桩、界篱、界河、界沟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的,推定为相邻各方配合所有或配合使用,双方应配合搞好养护,不得破坏。
       (九)共墙相邻权
   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配合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定的行为使用共墙;
   2、相邻一方需要搬家,一般不允许破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存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赔偿;
   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效力配合包袱。   
    (十)都市异产毗连衡宇相邻权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产相邻权,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通告,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都市异产毗连衡宇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衡宇的使用和修缮,务必相符都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守卫等部分的要求,并应凭据有利使用、配合协商、刚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都市异产衡宇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所有人或使用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顶、楼道、厨房、茅厕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煤气暖气管道设施等,应配合合理使用并包袱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衡宇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异产毗连衡宇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衡宇的共有部位,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相邻一方所有人无权擅自同意让异产毗连衡宇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毗连衡宇的共有部位。
   3、一方所有人如需要转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需市规划部分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异产毗连衡宇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衡宇危险的行为时,他方有权接纳须要办法,防备危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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