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A125.com > 建筑施工 > 施工技术 > 提问

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质量,开发,房地产

已解决  --    --  0个回答  次浏览0
分享微信 发送朋友 打印
最佳答案
楼层: 1
回答人:4067119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3 2:18:00  举报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袱质量责任

  《开发经营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相符有关执法、准则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定准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包袱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执法、准则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包袱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袱质量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务须要经过工程建设环节,务必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方面的有关执法规定,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相符工程质量、工程安定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技术准则,这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二)对证量一致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法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一致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一致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包袱赔偿责任。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觉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治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衡宇所有权证治理之前,也可以是衡宇所有权证治理完备之后。衡宇主体结构一致格的,均可申请退房。二是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一致格,而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衡宇质量有很多种,一般性的质量问题主要通过质量保修解决,而不是退房。三是务必向工程质量监督部分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分核验的结论为依据。这里的质量监督部分是指专门进行质量验收的质量监督站,其他单位的核验结果不克作为退房的依据。四是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括直接损失,不该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 

  对付经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核验,确属衡宇主体结构质量一致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终止衡宇买卖关系。也有权接纳其他要领,如双方协商换房等。选择退房还是换房,权利在消费者。

  凭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国务院已取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删除以后条目相应修改。

我要评论 好评次数 0   坏评次数 0
对最佳答案的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 字以内
  好评 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