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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建设,开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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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687329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2 4:44:00  举报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开发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法取得。但执法和国务院规定可以接纳划拨方法的除外。可以接纳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形: 
(1)《都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都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搀扶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执法、行政准则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须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通告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相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都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接纳行政划拨方法提供”。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 
《开发经营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版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2)都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3)基础设施和大众设施的建设要求;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5)项目拆迁赔偿、安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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