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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房地产如何登记? 登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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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185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4 8:02:00  举报
(一)房改售房权属登记 
为包管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险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权属登记及发证劳动,建设部对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作了以下.规定: 
(1)职工以本钱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别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衡宇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房改出售的本钱价房,总价款:××元”。 
(2)职工以准则价购买住房,拥有局部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衡宇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局部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准则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别);××(单位)。” 
(3)以本钱价或准则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4)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衡宇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衡宇共有权证》,并凭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5)对付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单位补贴房、解困房等,原则上应以建房时所订立的协议(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产权划分条款为准。产权划分条款订立不明确的,应由当事人再行协商,补签协议予以明确,按补签协议划分产权。以后,种种建房协议(或合同)凡涉及产权划分的,都应明确规定衡宇建成后的产权分派。 
(二)直接代为登记 
凭据《都市衡宇权属登记管理要领》直接代为登记的衡宇分为两种情况: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2)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代管的衡宇、无人主张权利的衡宇以及执法、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登记机关可依法直接代为登记。直接代为登记,应按正常的登记步骤进行。由于这类衡宇权属状态不明,不予通告衡宇所有权证。这类衡宇权利状态确定后,再由衡宇所有权人重新提出申请。 
(三)商品房的初始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开发地块并建成衡宇后,应当按《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核实并通告衡宇所有权证书”。作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商品房的管理更为规范,也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劳动中,由于开发企业将&考试大&衡宇建成时,有一局部或者大局部已经预售,余下的衡宇也将陆续出售,很多地方都接纳备案的要领。 
与一般的初始登记的区别在于,在按正常的登记手续登记后不立即给开发企业发统一的权属证书,而是将每一处的衡宇状况分为若干个单位(如按套)分别记录在案或输入计算机。然后允许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凭购房合同和发票直接治理房产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 
(四)破裂出售衡宇的登记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衡宇以1㎡为单位进行销售的,实为融资。由于这种衡宇所有权的客体不明确,没有明确的位置和权属界址,衡宇所有权无法确认。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关不得为“一平方米单位”出售的衡宇治理权属登记手续。别的,《商品房销售管理要领》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破裂拆零销售。 
(五)在建工程和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 
建设部《都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要领》中分别规定了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时,当事人应按《都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要领》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抵押合同中载明有关内容。登记机关在治理登记时,要按这一内容进行审核。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衡宇权属证书时,当事人应重新治理房产抵押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也称为衡宇期权抵押,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只是孕育产生了债的关系,购房者获得的仅仅是债权,尚不是衡宇所有权。衡宇权属登记机关受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时,应审核出售衡宇一方是否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衡宇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治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衡宇所有权证时同时治理衡宇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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