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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原则? 房地产,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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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9120553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1 15:06:00  举报
(一)衡宇所有权与该衡宇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因为房地产是一个不可破裂的统一体,我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衡宇的所有权和该衡宇占用范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凭据这一规定,对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的要求是:一是房产转让时,衡宇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务必同时转让,同样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产应同时转让。二是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衡宇的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务必同时转让给同一人或单位。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属地原则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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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据《都市衡宇权属登记管理要领》规定: “国家实行衡宇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凭据国家规定到衡宇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申请衡宇权屑登记,领取衡宇权属证书”。可见国家已经明确了房地产登记机关它只能是该房地产所在地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而不克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这主要考虑到房地产是一项特殊的商品,它是不动产,接纳属地登记原则便于管理,也是比较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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