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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赔偿,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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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597687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1 9:32:00  举报
用益物权是当事人依照执法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出来,但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人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人,虽然不是物的所有权人,但也是具有独立物权职位地方的权利人。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所有权消灭或者影响所有权行使的,应当依法赐与所有权人赔偿。同时,因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也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大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执法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与赔偿。”这一规定证明征收和征用,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一是大众利益需要的原则。实施征收、征用,务必是出于大众利益的需要,这是征收、征用的前提条件。大众利益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配合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步骤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水平上限制了他人的财产权。为了防备这种手段的滥用,平衡他人财产守卫和大众利益需要的关系,征收、征用务必严格依照执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三是依法赐与赔偿的原则。尽管征收和征用是为了大众利益需要,但都不克接纳无偿褫夺的方法,务必依法赐与赔偿。赔偿的方法应视财产的类别而加以区别看待。在征收过程中,征收的东西一般都是不动产,并且是所有权的转变,一般都要赐与金钱赔偿、相应的财产赔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赔偿。在征用过程中,如果是非消耗品,使用结束后,原物还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对付物的价值减少的局部要赐与赔偿;如果是消耗品,通常要赐与金钱赔偿。 
征收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而不动产中又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最具代表性,因此,对征收集体土地,如何对所有权人即农民集体和用益物权人即承包经营权人赐与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赔偿费、安排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等用度,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用度,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款明确规定了要赐与集体所有土地的用益物权人赐与赔偿。而具体赔偿范畴和准则,则要凭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治理。在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应当控制以下几点: 
(1)征地赔偿和安排补贴的原则是包管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土地而降低。征收土地后通过赔偿和接纳各项安排办法,要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到达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不到,应当接纳相应的办法,包括提高赔偿准则。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2)凭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赐与赔偿。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准则赔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赔偿,原来是草地的按草地赔偿。 
(3)征收耕地的赔偿用度包括土地赔偿费、安排补贴费、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和青苗赔偿费。 
(4)依据前述准则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和安排补贴费不克包管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赔偿准则。凭据社会、经济成长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排补贴费准则。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排补贴费,是指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应当赐与的赔偿。其具体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排补贴费的准则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执法规定的权限和步骤可以征用单位、个别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别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赐与赔偿。凭据这一规定,单位、个别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对用益物权人赐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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