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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使用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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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5087821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5 4:06:00  举报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孕育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孕育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品权,则不动产品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凭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执法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孕育产生方法包括:
  (1)划拨方法。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凭据一定步骤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消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用度。我国物权准则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接纳划拨方法的,应当遵守执法、行政准则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种种方法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凭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都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搀扶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执法、行政准则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法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出让方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分(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凭据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和拍卖,应当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分发出招标、拍卖通告,通过招标、拍卖步骤,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产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接纳拍卖、招标等果然竞价的方法出让。接纳拍卖、招标、协议等出让方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接纳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接纳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接纳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②土地界址、面积等;③建筑物、修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占用的空间;④土地用途;⑤使用期限;⑥出让金等用度及其支付方法;⑦解决争议的要领。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3)流转方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动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执法事实,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凭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执法规定治理。
  (1)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公益组织,在经过依法审批后,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业用地所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凭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乡(镇)村大众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凭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别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配合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治理审批手续。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我国执法、准则中对付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差别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田地骤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步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执法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凭据土地的差别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产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凭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接纳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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